6月1日下午,犍为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了全市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首例养老诈骗案,当庭宣判被告人潘某贵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责令退还被害人被骗款。
被告人信息
被告人潘某贵,男,1963年2月18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农民,住所地四川省犍为县芭沟镇。
案情简介
2018年8月至2021年12月期间,被告人潘某贵在明知不能一次性交纳15年或者一次性补交满15年养老保险金情况下,以帮忙购买养老保险为由,骗取被害人胡某某、李某某等18人共1773348. 6元,用于赌博和消费。
2022年1月10日,潘某贵经电话通知到案,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
被告人潘某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当依法予以惩处。
被告人潘某贵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诈骗所得款项系违法所得,依法应当责令退赔被害人。
判决结果
一、被告人潘某贵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二、责令被告人潘某贵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被害人被骗款,其中胡某某100,625元、李某一100,632元、王某某64,371元、吴某15,000元、李某二100,632元、陈某173,250元、曾某某25,000元、龙某某190,000元、甘某某69,135元、张某某59,135元、严某某49,135元、廖某某166,435元、吴某某166,433元、祝某某166,332.6元、易某某166,433元、邓某某57,300元、杨某某101,500元、李某2,000元,上述款项共计1,773,348.6元。
法官提醒
当今我国社保制度较为完善,群众参保意识不断增强,一些不法分子利欲熏心,利用老龄群体的养老美好愿望,“瞅准”老年人不善操作智能手机以及维权意识不强的特点,伸出黑手“设套”坑害群众,以代办“养老保险”、提供“养老理财”、销售“养老产品”等为名骗取钱财案件时有发生。
因此,市民在办理社保相关业务前,一定要通过官方渠道了解有关参保政策,多和子女家人商量,保持必要的警惕心,切勿“一厢情愿”的相信个人或某些中介机构的“美好”承诺,落入“养老陷阱”。
此外,养老诈骗还涉及购买保健品、养老服务等方面,千万不要贪图小利,更不能轻易透露个人信息,要增强防范意识,抵制各种诱惑,以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