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鹏飞辞去乐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李鹏飞辞去乐山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4年8月26日乐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乐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李鹏飞辞去乐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的请求,报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并报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编辑:张宇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