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庭!”5月7日下午,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内,随着法槌响起,一起涉嫌受贿案公开开庭审理。
乐山市沙湾区各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区属国有企业共计150余名干部,旁听庭审,现场接受警示教育。
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至2022年,被告人刘某军在担任乐山市沙湾区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党组书记、局长,乐山市原国土资源局沙湾区分局党组书记、局长,乐山市沙湾区自然资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三级调研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安全生产检查、事故调查处理、矿产资源整合、乐山市沙湾区农村房地一体项目实施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59万余元,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合议庭的主持下,围绕指控犯罪事实,有序进行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庭审过程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各项权利。被告人刘某军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表示认罪认罚。该案待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日宣判。
以案释法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将生动案例与法律法规相结合,进一步阐释被告人一步步突破“底线”、跨越“红线”,走向犯罪深渊的全过程,告诫大家“没有任何权力能够凌驾于法律之上,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更应该带头严守党纪国法,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旁听人员纷纷表示要将此次庭审作为“清醒剂”,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不断提升“拒腐防变”能力,坚决守住“底线”,不越“红线”。
以案释法,警钟长鸣。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法院将持续发挥职务犯罪案件审判的警示教育功能,通过公开开庭、以案说法等形式,以“身边案”警示“身边人”,真正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为构建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