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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通桥区法院依法审理全市行政执法领域首例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
www.leshanpeace.gov.cn 】 【 2025-04-09 10:55:50 】 【 来源:五通桥区法院

  4月8日,五通桥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全市行政执法领域首例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并开展庭审警示教育。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40余人参加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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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案情


  2022年7月至2024年9月期间,被告人林某某利用担任乐山市五通桥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副大队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覃某某、谢某某等8人实施项目采购、非法捕鱼等方面提供帮助,插手干预相关案件办理,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24.8万元,并全部用于日常开支和消费。其中,2024年1月至3月期间,被告人林某某担任五通桥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具有渔政方面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查禁职责,其明知谢某某长期在岷江流域五通桥河段实施非法电鱼,仍在组织开展上述河段非法捕捞活动查禁工作中,多次向谢某某通风报信,泄露查禁信息等,帮助谢某某逃避处罚。


  审理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同时在查禁非法捕捞犯罪活动中,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结合林某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和认罪悔罪态度,对被告人林某某以受贿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对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林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典型意义


  本案为严惩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保护伞”的刑事案件。非法捕捞水产品会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平衡,造成水域生态环境损害,林某某负有查禁职责,却甘当违法犯罪分子的“保护伞”,其纵容行为更是助长了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给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犯罪活动增加了难度。通过依法惩处和开展庭审警示教育,彰显了法院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决心,同时也警醒相关人员筑牢廉政防线,依法规范履职,自觉做到遵法纪、知敬畏、守底线。


  


编辑:张宇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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