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沙湾法院果断出击,依法查处一起性质恶劣的骗领身份证、冒充他人参与司法活动案件,涉案人员苟某某被依法司法拘留十日。
案件回溯:冒名骗局终露马脚
2022年,苟某某冒用郭某某身份信息,以其本人人像向区公安分局骗领到一张身份信息属于郭某某的“假”身份证。嗣后,在郭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持前述身份证以郭某某名义与某银行签订《农户贷款借款合同》,向银行贷款25万元。2024年2月22日,借款期限届满,银行以郭某某为被告向本院提起诉讼。在本院调解过程中,苟某某持骗领身份证冒充郭某某的名义与银行达成调解协议。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郭某某发现银行卡被冻结,遂报案。2024年9月21日,区公安分局就苟某某贷款诈骗一案正式立案侦查。至此,这起蓄意谋划的冒名骗贷案件终于浮出水面。
法律分析:多重违法必受严惩
从法律维度深入剖析,苟某某的所作所为触犯了多条法律红线,其行为的恶劣性与危害性不容小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相关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将面临严厉处罚。苟某某骗领身份证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对居民身份证的管理秩序,挑战了法律的权威。
在司法活动中,其冒充他人参与诉讼调解,更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诉讼秩序、如实陈述等相关规定。这种行为不仅干扰了正常的司法程序,导致司法资源的无端浪费,更损害了被冒名者郭某某以及银行的合法权益,使司法公正受到严重威胁。
苟某某利用骗领的身份证和虚假身份与银行签订《农户贷款借款合同》的骗贷行为,不仅给银行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还扰乱了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破坏了金融交易的诚信环境,让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面临潜在风险,涉嫌贷款诈骗罪。
法律亮剑:司法追缉无处遁形
苟某某的行为严重背离了法律的基本准则。其通过不正当途径骗领身份证,随后在司法活动中,肆无忌惮地冒用他人身份参与其中,妄图扰乱司法秩序,谋取非法利益。这种行径不仅严重干扰了法院正常的民事诉讼程序,导致司法资源的无端浪费,更是对司法公信力造成了难以估量的损害,使得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受到公然挑战。
沙湾法院对任何扰乱司法秩序、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零容忍”。赓即启动申诉申请再审程序,全面彻查苟某某骗领身份证和贷款诈骗事实,从民事追责到配合公安机关刑事侦查,双向联动,多管齐下,让违法犯罪行为无所遁形。此次沙湾法院对苟某某的严肃查处,绝不仅仅是对单个案件的处理,更是一次具有广泛警示意义的司法亮剑。这一行动向全社会清晰有力地传递出一个信号:法律的红线坚不可摧,任何妄图通过不正当手段干扰司法、破坏法治秩序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绝无姑息纵容的可能。
法官警示:司法红线不容触碰
司法活动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任何妄图通过违法手段干扰司法、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每一位公民都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司法秩序,通过合法、正当的途径解决纠纷和维护权益。
沙湾法院也将继续秉持公正司法的理念,不断加强对各类违法干扰司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持续完善身份核查等诉讼保障机制,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相关部门紧密协作,形成强大的司法合力,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法治环境,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