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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
www.leshanpeace.gov.cn 】 【 2024-01-12 12:01:28 】 【 来源: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法院

  为进一步预防职务犯罪,加强廉政教育,1月12日上午,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乐山市沙湾区纪委监委、乐山市沙湾区行政审批局、乐山市沙湾区综合执法局,以及全市11个区县生态环境局干部,共计500余人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旁听该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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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诉机关指控

  

  2018年至2021年期间,被告人罗某荣在乐山市沙湾区环境保护局、生态环境局担任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大队长、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放松对他人企业的监管或为他人企业经营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钱财。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罗某荣之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定罪处罚。

  

  庭审过程

  

  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主持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意见,充分保障了各方诉讼权利,被告人罗某荣进行了最后陈述并表示自愿认罪悔罪。合议庭经评议,当庭对被告人罗某荣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以案释法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充分利用“庭审旁听”的强大警示教育作用,将生动案例与法律法规相结合,让大家在长鸣的警钟声中,远离红线、守住底线、筑牢防线,达到以案示警、以案说纪、以案明法、以案为鉴的目的。旁听人员纷纷表示,通过观摩本次庭审,接受了一场“面对面”的警示教育。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以案为鉴、警钟长鸣,时刻紧绷廉洁自律这根弦,忠诚履职尽责,强化自我约束,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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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一步,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延伸司法审判职能,努力将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打造成重要的廉政教育课堂,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增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做到依法秉公廉洁用权,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命。


编辑:张宇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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