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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湾法院|一线窗口化纠纷,护企优商减诉累
www.leshanpeace.gov.cn 】 【 2024-12-26 09:47:21 】 【 来源: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法院

  近日,沙湾法院在沙湾区行政服务中心当庭当场解决了一起公司证照返还纠纷,实质高效化解纠纷,为优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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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

  

  乐山某航运公司有股东两名,即被告(原法定代表人)高某及原告的新法定代表人周某某。公司通过股东会临时会议免去被告高某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职务,并选举周某某为公司董事(法定代表人),公司要求被告高某配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返还公司公章、营业执照及银行U盾,被告高某因出于对新法定代表人周某某的不信任等原因拒绝返还,致使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被迫终止,故原告公司诉请被告高某返还公司证照。

  

  现场协调

  

  承办法官在庭前经电话沟通了解到双方的分歧点和案件的突破点后,要求被告在开庭时带上公司公章、营业执照及银行U盾。正式开庭前,承办法官经向双方释法分析,让双方一起到沙湾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双方同意。但未到半小时,原告和被告均向法官联系表示无法办理变更手续。

  

  经了解,原来是被告高某与原告现法定代表人周某某之间丧失基本信任,被告担心未变更工商登记即返还公司公章、营业执照及银行U盾,自身权益受到损失,不同意按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要求签字。为打消被告顾虑,打破僵局,也避免以判决结案后难以执行,切实化解双方纠纷,使企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法官当即决定到现场办案。法官和书记员再次叫上被告高某和原告的工作人员、代理人员一起到沙湾区行政服务中心。

  

  在现场,法官再次向被告高某和原告工作人员做工作,解释相关程序和法律后果,并通过与沙湾区行政服务中心协调,取得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经过两个小时的处理后,原告乐山某航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公司章程变更、公司联络人变更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当场办理完毕,原告当场取得新的营业执照,被告也当场将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通过法院工作人员转交给原告工作人员,双方顺利完成交接。

  

  法官说法

  

  公司证照系公司对外作出意思表示的有形载体与表现形式,亦属于公司主体资格的证明,通常包括公司的营业执照、公章、财务账务账册及凭证等有形资料。虽然公司是公司证照的所有权人,但公司作为拟制法人,无法通过实际行动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也无法直接持有公司证照,如果公司章程或规章制度中未明确约定具体保管人,一般则会默认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来保管公司证照。法定代表人是公司对外行为的代表,可以代表公司的意志,且其作为公司应当进行登记的重要事项之一,对外亦存在公示效力,为了确保公司的规范有序运行,当公司人事发生变更时,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完成公司证照交接。

  

  下一步,沙湾法院将全面贯彻落实全市“节奏更快、效率更高、质量更优”主题实践,延伸审判职能,将调解审理工作搬到一线窗口,为企业手续变更畅通“绿色通道”,高效快速解决涉企纠纷,切实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助力。


编辑:张宇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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