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诉源治理的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效能,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诉源治理中的职能作用,7月10日上午,沙湾法院组织召开金融纠纷诉源治理工作座谈会。会议由沙湾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梁琼先主持,院党组书记、院长陈健参会并讲话,沙湾区财政局、沙湾区农业农村局、农业银行沙湾区支行、工商银行沙湾区支行、建设银行沙湾区支行、乐山农商银行沙湾区支行、乐山市商业银行沙湾区支行、邮政储蓄银行沙湾区支行相关人员参加。
座谈会上,沙湾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梁琼先通报了近年来金融纠纷受理情况,指出审判过程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并就信贷风险点进行分析,建议对金融纠纷化解采取“非诉在前、诉讼断后”解纷模式,切实发挥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作用。各金融机构分别介绍了本行金融纠纷增长的原因,对金融纠纷预防和化解进行了交流发言,并对金融纠纷诉源治理的下一步举措展开深入探讨。
沙湾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健在讲话中强调,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诉源治理的重要意义。法院和金融机构都要将推动金融纠纷诉源治理工作作为主动融入社会治理、服务社会发展大局、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规范金融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强化责任担当,做深做实“抓前端,治未病”。二是前移端口,压实金融机构自主催收责任。金融机构作为金融纠纷处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内部风险管理,提升合规经营水平,审慎放贷,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和约束,完善贷款审查责任追究与惩戒机制,从源头减少金融纠纷。对于已经产生的金融纠纷,金融机构要强化“能调尽调”意识,压实自主催收责任,从前端纾解诉讼压力。三是做好引导,拓展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渠道。金融机构在营业柜台、官方网站等醒目位置,公示金融类纠纷处理渠道及当地金融纠纷调解组织联系方式。金融机构与消费者订立合同时,可与对方约定采用调解、公证、仲裁等方式解决纠纷。法院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指导和法律培训,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引导金融机构和借款人通过调解解决纠纷。四是向后延伸,发挥法院司法建议的预警监督作用。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提升金融案件审理的专业性和高效性。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做好以案释法工作,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警示教育。对于金融类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金融机构的不规范和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充分发挥预警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