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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抓捕、收购野生蟾蜍、蛇,会判刑!
www.leshanpeace.gov.cn 】 【 2022-09-19 17:35:54 】 【 来源:井研县法院


  抓蛇、捕蟾蜍........或许大家都觉得并不是什么大事,殊不知,这些动物都属于国家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私自捕捉20只以上,收购数量达到50只以上,就触犯了我国刑法,将会受到刑事处罚。

  

  近日,陈某、贺某因在井研非法收购野生蟾蜍、蛇,经井研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井研县人民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陈某、贺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对陈某、贺某的违法所得2.39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2015年陈某、贺某在井研县研城镇一门市内合伙从事水产生意。2021年3月-5月期间,被告人陈某、贺某明知从李某、杨某等人处收购的蟾蜍、蛇系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仍然在其二人经营的门市内、井研县宝五镇、乐山市市中区清平镇公路沿线大量收购,后出售给位于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由万某经营的合作社,先后共计获利2.39万元,二被告人予以均分。经对查获的蟾蜍、蛇鉴定,涉案的蟾蜍为中华蟾蜍,涉案的蛇为乌梢蛇、黑眉锦蛇、赤链蛇、王锦蛇,均为国家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案发后,被告人某、贺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庭审中,二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不持异议,并且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深刻忏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解释》,明知是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而收购,数量达到五十只以上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编辑:何盈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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