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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毒品罪
www.leshanpeace.gov.cn 】 【 2022-07-04 12:54:48 】 【 来源:

  5.21.1第一量刑幅度


  5.21.1.1非法持有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10克,鸦片、美沙酮200克,3,4-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吗啡20克,氯胺酮(氟氨酮)100克,芬太尼25克,甲卡西酮40克,二氢埃托啡2毫克,哌替啶(度冷丁)50克,曲马多、γ-羟丁酸400克,大麻油1千克、大麻脂2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30千克,可待因、丁丙诺啡1千克,三唑仑、安眠酮10千克,阿普唑仑、恰特草20千克,咖啡因、罂粟壳40千克,巴比妥、苯巴比妥、安钠咖、尼美西泮50千克,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泮、溴西泮100千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在拘役至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5.21.1.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毒品数量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1克,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每增加鸦片、美沙酮20克,增加一个月刑期;


  (3)每增加3,4-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吗啡2克,增加一个月刑期;


  (4)每增加氯胺酮(氟氨酮)10克,增加一个月刑期;


  (5)每增加芬太尼2.5克,增加一个月刑期;


  (6)每增加甲卡西酮4克,增加一个月刑期;


  (7)每增加二氢埃托啡0.2毫克,增加一个月刑期;


  (8)每增加哌替啶(度冷丁)5克,增加一个月刑期;


  (9)每增加曲马多、γ-羟丁酸40克,增加一个月刑期;


  (10)每增加大麻油100克、大麻脂200克、大麻叶及大麻烟3千克,增加一个月刑期;


  (11)每增加可待因、丁丙诺啡100克,增加一个月刑期;


  (12)每增加三唑仑、安眠酮1千克,增加一个月刑期;


  (13)每增加阿普唑仑、恰特草2千克,增加一个月刑期;


  (14)每增加咖啡因、罂粟壳4千克,增加一个月刑期;


  (15)每增加巴比妥、苯巴比妥、安钠咖、尼美西泮5千克,增加一个月刑期;


  (16)每增加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泮、溴西泮10千克,增加一个月刑期;


  (17)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5.21.2第二量刑幅度


  5.21.2.1非法持有毒品达到本细则5.21.1.1规定的标准,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在戒毒场所、监管场所非法持有毒品的;


  (2)利用、教唆未成年人非法持有毒品的;


  (3)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持有毒品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5.21.2.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毒品数量、种类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1克,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2)每增加鸦片、美沙酮20克,增加二个月刑期;


  (3)每增加3,4-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吗啡2克,增加二个月刑期;


  (4)每增加氯胺酮(氟氨酮)10克,增加二个月刑期;


  (5)每增加芬太尼2.5克,增加二个月刑期;


  (6)每增加甲卡西酮4克,增加二个月刑期;


  (7)每增加二氢埃托啡0.2毫克,增加二个月刑期;


  (8)每增加哌替啶(度冷丁)5克,增加二个月刑期;


  (9)每增加曲马多、γ-羟丁酸40克,增加二个月刑期;


  (10)每增加大麻油100克、大麻脂200克、大麻叶及大麻烟3千克,增加二个月刑期;


  (11)每增加可待因、丁丙诺啡100克,增加二个月刑期;


  (12)每增加三唑仑、安眠酮1千克,增加二个月刑期;


  (13)每增加阿普唑仑、恰特草2千克,增加二个月刑期;


  (14)每增加咖啡因、罂粟壳4千克,增加二个月刑期;


  (15)每增加巴比妥、苯巴比妥、安钠咖、尼美西泮5千克,增加二个月刑期;


  (16)每增加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泮、溴西泮10千克,增加二个月刑期;


  (17)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5.21.3第三量刑幅度


  5.21.3.1非法持有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50克,鸦片、美沙酮1千克,3,4-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吗啡100克,氯胺酮(氟氨酮)500克,芬太尼125克,甲卡西酮200克,二氢埃托啡10毫克,哌替啶(度冷丁)250克,曲马多、γ-羟丁酸2000克,大麻油5千克、大麻脂10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150千克,可待因、丁丙诺啡5千克,三唑仑、安眠酮50千克,阿普唑仑、恰特草100千克,咖啡因、罂粟壳200千克,巴比妥、苯巴比妥、安钠咖、尼美西泮250千克,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泮、溴西泮500千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在七年至九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5.21.3.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毒品数量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10克,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每增加鸦片、美沙酮200克,增加一个月刑期;


  (3)每增加3,4-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吗啡20克,增加一个月刑期;


  (4)每增加氯胺酮(氟氨酮)100克,增加一个月刑期;


  (5)每增加芬太尼25克,增加一个月刑期;


  (6)每增加甲卡西酮40克,增加一个月刑期;


  (7)每增加二氢埃托啡2毫克,增加一个月刑期;


  (8)每增加哌替啶(度冷丁)50克,增加一个月刑期;


  (9)每增加曲马多、γ-羟丁酸400克,增加一个月刑期;


  (10)每增加大麻油1千克、大麻脂2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30千克,增加一个月刑期;


  (11)每增加可待因、丁丙诺啡1千克,增加一个月刑期;


  (12)每增加三唑仑、安眠酮10千克,增加一个月刑期;


  (13)每增加阿普唑仑、恰特草20千克,增加一个月刑期;


  (14)每增加咖啡因、罂粟壳40千克,增加一个月刑期;


  (15)每增加巴比妥、苯巴比妥、安钠咖、尼美西泮50千克,增加一个月刑期;


  (16)每增加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泮、溴西泮100千克,增加一个月刑期;


  (17)其他毒品数量大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5.21.4非法持有两种以上毒品或持有上述毒品以外其他毒品的,可以将不同种类的毒品分别折算为海洛因的数量,以折算后的毒品总量作为量刑的依据。


  5.21.5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具有下列不同情形的(已确定为犯罪构成事实的除外),按照以下方法调节刑罚量,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60%:


  (1)毒品再犯,增加基准刑的10%-30%;


  (2)因同一毒品犯罪前科同时构成累犯和毒品再犯的,适用总则规定的累犯情节从重处罚,增加基准刑的20%-40%。


  5.21.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1)毒品含量明显偏低的;


  (2)被利用或者被诱骗非法持有毒品的;


  (3)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5.21.7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根据非法持有毒品的种类、数量等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决定罚金数额。


  5.21.7.1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一般并处二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金。其中:判处拘役的,一般并处二千元至二万元罚金;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并处五千元至三万元罚金。


  5.21.7.2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并处一万元至三万元罚金。


  5.21.7.3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一般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其中:判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并处二万元至五万元罚金;判处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并处五万元至十万元罚金。


  5.21.8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综合考虑持有毒品的种类、数量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从严把握缓刑的适用,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5.21.8.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考虑适用缓刑:


  (1)替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较大的;


  (2)系没有生活自理能力家庭成员的唯一监护人;


  (3)非法持有毒品后自首的;


  (4)其他可以适用缓刑的情形。


  5.21.8.2对于毒品再犯,一般不得适用缓刑。对于不能排除多次贩毒嫌疑的零星贩毒被告人,因认定构成贩卖毒品等犯罪证据不足而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应当严格限制缓刑适用。


编辑:夏菲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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