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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
www.leshanpeace.gov.cn 】 【 2022-07-04 12:44:25 】 【 来源:

  5.5.1第一量刑幅度


  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根据下列不同情形确定量刑起点,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五千元的,在拘役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恶意透支,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五万元的,在拘役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六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5.5.2第二量刑幅度


  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根据下列不同情形确定量刑起点,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5.5.2.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五万元的,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七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5.5.2.2恶意透支,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五十万元的,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七万五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5.5.3第三量刑幅度


  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调节刑罚量,确定基准刑。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5.5.3.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五十万元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五万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5.5.3.2恶意透支,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五百万元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五十万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5.5.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作为“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提高量刑幅度的除外),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同时具有多种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60%:


  (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2)多次实施信用卡诈骗的;


  (3)信用卡诈骗虽未达到多次,但持有不满十张空白信用卡或者非法持有不满五张他人信用卡的;


  (4)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5)有经济能力而拒绝退赃和赔偿损失的;


  (6)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5.5.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处罚:


  (1)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在一审判决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但不符合免予刑事处罚条件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2)确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用而实施信用卡诈骗的,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3)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减少基准刑20%以下;


  (4)自愿认罪悔罪,且足额缴纳罚金的,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5)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5.5.6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根据诈骗手段、犯罪数额、危害后果、退缴赃款等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决定罚金数额。


  5.5.6.1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其中:判处拘役的,一般并处二万元至五万元罚金;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并处二万元至十万元罚金;判处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并处五万元至二十万元罚金。


  5.5.6.2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其中:判处五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并处五万元至三十万元罚金;判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并处五万元至五十万元罚金。


  5.5.6.3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中:判处十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并处五万元至三十万元罚金;判处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一般并处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罚金。


  5.5.7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综合考虑诈骗手段、犯罪数额、危害后果、退赃退赔、赃款去向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5.5.7.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


  (1)信用卡诈骗数额较大,全部退赃的,或者部分退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


  (2)信用卡诈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并能全部退赃或者大部分退赃取得被害人谅解的;


  (3)在信用卡诈骗中起帮助作用,没有非法获利或者非法获利较少的人员;


  (4)被告人确因生活困难、重大疾病等情况初次犯罪,暂时无能力偿还,情节较轻的;


  (5)其他可以适用缓刑的情形。


  5.5.7.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1)有偿还能力而拒绝退赃、赔偿损失或拒不交代赃款去向的;


  (2)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而进行信用卡诈骗或者将赃款用于非法活动的;


  (3)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4)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多次进行信用卡诈骗,且未退缴大部分赃款的;


  (6)曾因诈骗类犯罪被追究过刑事责任,且未退缴大部分赃款的;


  (7)其他不适用缓刑的情形。


  


编辑:夏菲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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