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颁布实施五周年之际,近日,金口河区司法局举办了以“法治领航启新程 五载奋楫再扬帆”为主题的社区矫正工作经验分享会,通过经验互鉴、问题共商,切实提升社区矫正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下面,让我们一起来听听他们的社区矫正故事吧!
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 张勇
“三心工作法”是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金钥匙”。一要“细心”。要细致观察、处处留意每一个矫正对象的言谈举止、表情动作,及时发现其个人或家庭发生的变化,及时化解风险隐患。二要“耐心”。矫正工作会接触到众多不同背景和经历的人,亲历各式各样的情境,要沉得下心,不厌其烦,孜孜不倦地探索新方法。三要有“责任心”。矫正工作具有重要性与复杂性,要时刻紧绷安全稳定之弦,保持勤于学习的态度,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永和司法所助理员 龙香
高墙之外亦有墙,不是困于高墙之内身穿囚服才叫认罪,站在高墙之外接受矫正亦是伏法。初来乍到的“不客气”。面对不服管教的矫正对象,要坚定自己的立场,摆出自己的态度,掌握好刚柔并济。突如其来的“闹事者”。遇到矫正对象无理取闹等突发事件一定不要慌张,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程序合法才能保护好自己。屡教不改的“辩论家”。面对屡教不改、巧舌如簧的矫正对象,不能被其言语和表象欺骗,必须按规定办事,防止矫正对象钻空子。
永和司法所辅助人员 张芳
矫正对象多因法律意识淡薄或一时冲动而犯错,我们需要用理性和冷静的态度对待他们的情绪和行为,同时充分关注他们的心理健康,并给予必要的心理支持。社区矫正是一个长期、复杂的过程,社区矫正工作者需要具备两种能力,一是良好的沟通能力,二是不断总结经验的能力,这样才能更好地完成社区矫正工作任务。
和平司法所助理员 张哲宇
社区矫正对象是一个特殊群体,他们中有因一时冲动而犯罪的年轻人,有因生活困境而走上歧途的中年人,还有因法律意识淡薄而误入歧途的老年人,矫正工作需要在法治与温情间寻找平衡,注入我们的温情和关怀。我将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坚定的信念,守护好这条新生之路,让每一个矫正对象都能在阳光下重新绽放光彩。
金河司法所辅助人员 罗兰
社区矫正工作者肩负着帮助矫正对象重新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的重要使命。矫正对象由于身份的特殊性,往往存在自卑、敏感、抵触等复杂情绪,我们要放下“管理者”的姿态,以平等、尊重的态度和他们交流,以“心”换“心”,才能真正走进他们的内心,建立信任的桥梁。每个矫正对象的犯罪原因、成长背景、性格特点都不同,制定个性化方案,能够有效提升矫正质效。整合各方资源,凝聚多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才能为矫正对象营造良好的矫正环境。
永胜司法所辅助人员 高秀南
从初涉矫正领域的懵懂,到如今的业务熟练,我在实践中不断成长、持续淬炼。入矫“第一课”是矫正工作的关键起点,对强化社区矫正对象的身份、守法和矫正意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后续日常监管奠定坚实基础。秉持用心用情的工作理念,多与矫正对象交流和谈心谈话,走进他们的内心世界。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开展警示教育,让矫正对象珍惜机会,时刻保持对法律的敬畏之心。
共安司法所辅助人员 李荣
社区矫正非一日之功,须耐心地倾听矫正对象的心声,安抚他们的情绪,对于他们的疑问给出合理合法的解答,向社区矫正对象普及法律法规知识,帮助他们提高法治意识,降低再犯罪风险。我相信,人性最初都是善良的,多给矫正对象一点关爱和尊重,会使其端正矫正心态,主动并乐于接受社区矫正日常管理。
社会工作者 叶鸿
从事这项工作7年有余,我逐渐明白,社区矫正绝非简单的监管与改造,而是一场关于人性救赎的漫长跋涉。在这条路上,我既是引路人,也是同行者;既要维护法律的尊严,又要守护人性的温度。那些曾经迷失的灵魂,在适当的引导和支持下,往往能展现出惊人的转变力量。而作为社会工作者,我们最大的成就感,莫过于看到他们重建生活信心、重新融入社会的时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