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公诉人出庭能力,5月13日,乐山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全市检察机关刑检部门并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夹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马某某盗窃、持有假币案开展庭审观摩评议。
庭审现场,公诉人紧紧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精准指控犯罪行为。“马某某编造理由,以零钱换整,而后又表示不需要的方式,将被害人给付的真币私藏,将等额的假币还给被害人,实际是‘真假调包’行为,实质是为了非法占有真币,而非利用货币价值作为支付手段,并且被害人并未因虚构的事实而产生处分财产的意图,在被害人的认知中其一直都持有等额的真币,其行为应当认定为盗窃行为”。面对公诉人的有力指控,被告人马某某当庭认罪认罚。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及时调整讯问策略、举证方式,准确回应辩论观点,充分发表公诉意见,彰显国家公诉人的专业风采。经审理,夹江县人民法院当庭判决,认可检察机关的指控罪名和量刑建议。
市政协委员、县人大代表 何鹏超
“本次观摩评议,承办人准备充分,案件审理过程中面对突发情况能够冷静应对,展示了公诉人的出庭公诉能力,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县政协委员 贾文娟
“作为一名律师,通过本次观摩评议,直观地了解了检察官在办理案件时所做的工作和准备,让我深受启发。”
在庭审后召开的观摩评议分析会上,乐山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卫对本次观摩评议活动予以充分肯定,对后续各院开展观摩评议活动提出工作要求,并强调:“出庭支持公诉是检察机关核心的标志性职能,观摩评议是公诉人业务能力展示的重要平台,是出庭公诉能力建设的重要抓手,要常态化推进观摩评议工作。”
下一步,夹江县检察院将积极构建规范化观摩评议机制,继续通过实战实训提升庭审质效,锤炼检察官出庭指控核心能力,持续推进公诉队伍专业化建设,进一步增强司法透明度和办案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