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协调推进运用“一函两书”制度保障劳动者权益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近日,峨眉山市检察院与峨眉山市总工会共同签订了《关于共同推进职工劳动权益保障 构建检察监督与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协作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职能互补,融合发力共治
《实施办法》规定,工会充分发挥贴近劳动者的优势和预防化解劳动领域风险隐患“第一道防线”作用,当发现用人单位可能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时,先进行提示、协商,协商无效的,可向用人单位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提出改正意见,用人单位不予配合的,可将《意见书》发至行政执法部门同时抄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应依托“四大检察”职能优势强化法律监督,加强与工会的配合,通过支持起诉、制发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方式,有效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靶向发力,护航重点群体
《实施办法》要求,峨眉山市检察院和峨眉山市总工会要重点聚焦物流、餐饮等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比较集中的行业、领域,加强在惩治恶意欠薪、保障劳动者权益等方面的协同合作,联合开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同时,将农民工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作为重点群体,开辟司法救助的“绿色通道”,缩短司法救助审批周期,联合峨眉山市总工会及时引入社会救助,形成救助合力。
柔性治理,多元化解劳动争议
《实施办法》明确,检察机关和工会可以提前介入办理劳动者权益保护相关工作,共同开展劳动纠纷化解等工作。检察机关可邀请工会工作人员参与公开听证会,在充分保障当事人权益的基础上,开展释法说理工作,结合“和解五法”,容情入理地促进劳动纠纷化解。针对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普遍性问题,检察机关与工会组织召开联席会议进行调查研究,通过制发检察建议、调研报告等形式向地方政府和相关行政机关提出完善治理的意见建议,促进综合治理。
强化宣传,积极引导劳动者维权
《实施办法》明确,峨眉山市检察院和峨眉山市总工会应及时总结和通报“一函两书”制度实施情况,积极评选典型案例,并深入乡镇(街道)、社区、建筑工地、各类企业,利用门户网站、“两微一端”、“12309”等线上媒介开展普法宣传和解析典型案例,引导广大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