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国家电网工作人员诈骗 骗走3吨钢材 6人获刑
6人冒充国家电网工作人员,骗走一公司建筑钢材,非法获利6380元。近日,成都市新都区法院作出判决,6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24年11月8日,张某飞、赵某明等6人通过事先预谋,由其中两人分别驾驶车辆至成都市新都区某项目部。张某飞、陆某明冒充国家电网工作人员与四川某建筑公司管理人员王某学进行沟通,虚构该公司施工损坏国家电网井盖,需要钢筋预制电井盖的事实,骗取该公司共计3.57吨、价值11104.91元的钢筋。随后,其余4人将钢筋搬运上车并离开现场。后王某学发现被骗,遂与赵某明联系,赵某明怕事情败露,便归还了0.67吨钢筋,同时指示同伙将剩余的2.9吨钢筋以2200元每吨的价格进行变卖,非法获利638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飞、赵某明等6人虚构事实诈骗他人,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几人相互协作,互相配合,系共同犯罪。案发后,张某飞赔偿了被害单位损失。最终,法院作出前述判决。(廖安泰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陈博)
编辑:张宇辰